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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2所致的伤害经医院3进行治疗,对被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所发生的 所发生的 ,符合被保险人 符合被保险人 符合被保险人 投保地 4社会基本医疗保险5范围内的必要且合理费用, 范围内的必要且合理费用, 范围内的必要且合理费用, 范围内的必要且合理费用, 范围内的必要且合理费用, 在扣除被保险人从他人或其 他人或其 他人或其 他人或其 他机构获得 机构获得 机构获得 机构获得 的补偿 及本附加险合同人民币100元的免赔额后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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