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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鸿福宝健康保障计划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0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有效基本保险金额X身故时所在交费年度。
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有效基本保险金额X身故时所在交费年度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在合同生效1年后确诊合同定义的重疾,我们按合同约定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若在合同生效1年内确诊合同定义的重疾我们无息返还保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期限: 10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9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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